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因保管不善,将连府集有(2012)第034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
2025年6月9日